请申报2017年度职称的人员于2017年9月12日-2017年10月17日带所需年限继教学分登记证或继教学分原始凭证(学分证、论著、论文、学习进修、科技成果奖、科研项目等)到临床学院继教科验分。请互相转告,以免延误。
注:
1.正高级职称人员验分时间: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5日
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验分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7日
2.根据黔继委发〔2014〕2号文件规定,对异地培训获得的异地学分证书,审核与认定必须附本部门领导签字。
3.在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相关学会、协会、单位举办的项目),按照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必须加盖“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方可认定其学分,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特此通知!
继教科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