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继续教育>>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全面使用“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通知
2018-04-19 08:54   审核人: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卫计委《关于全面使用“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36号)文件,为全面实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信息反馈、学分授予、年度学分验证、继教对象电子学分档案建立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现决定自2018 年5 月1 日起在我院全面推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gzcme.yiboshi.com/)。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对象(继教对象):包括我院医、护、药、检等卫生技术人员。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方式不变,在国家继教网申报,省继教办备案,具体申报时间以每年国家继教委通知为准。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I 类、省级II 类)均通过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级I 类项目以每年省继教委通知时限为准在系统上申报;省级I 类临时项目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举办前按相应时限规定及时在系统上申报;省级II类项目申报时间为项目开办前15 日。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参照《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

所有继教项目学分授予由原来的纸质学分证全部统一为电子学分,即我院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授予纸质学分证。

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成功后,由省继教办在管理系统录入项目编码、名称等信息,各科室开办前按相应时限要求在系统及时进行举办信息备案确认完善项目信息,开办后即可根据考勤记录及相关资料在系统提交申请授予电子学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I类,省级II类)通过管理平台申报成功后,各科室开办前进行举办信息备案确认,开办后即可根据考勤记录及相关资料在系统提交申请授予电子学分。

参加我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省外授课教师和学员,如需纸质学分证书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及打印。在我院开展的继教项目未通过贵州省继教办批准备案的,所授学分一律不得录入系统。

四、其他学分录入

为确保继教对象电子学分档案的完整性,在省外获得的国家级学分和省级学分,已获得的纸质学分需各科室管理员手工录入管理平台。自学、进修、论文发表、译文、出版著作、科研成果等,授分标准参照《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所授学分需各科室管理员手工录入管理平台。

五、学分年度审核验证

从2018 年起,我院学分年度审核验证统一通过“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进行电子审核验证(年度学分验证的考核年度为上年11月至当年10月,如2018年度学分验证的考核时限为2017年11月-2018年10月),不再使用以往的纸质审核验证。学分年度审核验证通过后系统发放《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学员可通过平台打印。学分审核标准参照《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时)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体系建设是提高我院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科室管理员需熟练掌握“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学分管理系统等各功能模块及操作。未尽事宜,请与继教科联系。

联系人:罗 祎 程 越

联系电话:0851-28608549

                                                                                                  第一临床学院

                                                                                                  2018年4月19日

关闭窗口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电话:0851-28608964  Email: 429278016@qq.com 邮编:563003
 ICP备案号:黔ICP备06003261号-2